各市、縣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
《關于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11日
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意見》的通知
為引導和規范全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升現代農業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向現代特色種養業聚集。鼓勵發展適合規?;洜I的現代種養業,重點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向糧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葉、桑蠶、食用菌、生豬、肉牛肉羊、羅非魚和富硒農業、生態有機循環農業、休閑農業“10+3”現代特色農業產業,以及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優質高產高糖糖料蔗生產核心基地流轉,形成優勢產區的規模經營、特色產業的適度發展。
二、鼓勵農民互換并地。在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開展高標準農田基本建設,加大力度扶持推進“小塊并大塊”土地整治,鼓勵農民自愿協商互換并地。同步推進農村家庭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力爭先確權后并地,已并地的著重解決好確權確地確股問題。原則上“小塊并大塊”到哪里,要優先土地確權到哪里。
三、鼓勵創新土地流轉方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優先權。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的,原則上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并經發包方同意。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依法報發包方備案。委托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要與被委托的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流轉協議。
四、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沒有農戶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土地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大躍進。嚴禁通過定任務、下指標或將流轉面積、流轉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動土地流轉。
五、明確農村土地流轉范圍。農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和經營者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均可以流轉。能夠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不得按“四荒”地承包和流轉。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可以參照相關規定執行。權屬不清或存在爭議的土地不得流轉。
六、合理合法確定流轉期限。流轉期限應由流轉雙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協商確定,但一律不得超過二輪承包剩余時間。流轉土地用于種植經營多年生作物品種以及高投入的設施農業,可以采取分期租賃的辦法租賃,也可以明確在二輪承包期限到期后,流轉合同原流入方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續租。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引導農戶長期流轉承包地并促進其穩定轉移就業。
七、合理確定土地流轉規模。綜合考慮人均耕地狀況、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各地重點扶持發展50—100畝的適度規模經營。工商資本以企業、組織或個人租賃農地的,原則上在1個鄉(鎮)區域內租賃面積不超過10000畝,確有良好經營業績的,經縣級農經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擴大租賃規模。已租賃的土地,按原流轉合同執行,切實保護流轉合同雙方的權益。
八、嚴格實行分級備案制度。租賃農地的工商企業要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登記申報,納入當地土地流轉服務平臺管理。規范流轉行為,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100-500畝的(含500畝),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500-1000畝的(含1000畝),報縣(市、區)農經管理部門備案;1000-5000畝的(含5000畝),報市農經管理部門備案;5000畝以上的,報自治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九、健全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鼓勵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企業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各地可通過建立由農村經營管理、國土資源、工商行政管理等職能部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代表、農業專家等多方參與的農地流轉審查監督機制,對租賃農地的工商企業的主體資質、經營能力、土地用途、風險防范等事項進行評估,并在1個月內提出審查審核意見。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付租金后用地,嚴格按照已審核的項目、產業內容在租賃農地上生產經營,適應市場需要經審核后可從事其他農業產業生產經營,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堅決禁止擅自將耕地“非農化”。未經承包農戶同意,不得轉租。各地要強化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事中事后監管,定期開展督查,實施動態監測,及時查處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宣傳普法力度,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認真履行租賃合同,不得干預、擾亂、阻礙租賃企業、組織或個體的合法正當經營。
十、建立完善土地流轉市場服務平臺。各地要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完善縣、鄉、村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流轉交易市場,建立健全市場運行規范,明確交易原則、交易內容、交易程序、監督管理及相關責任等事項,開展土地流轉信息發布、資質審查、價格評估、合同簽訂及鑒證等服務。
十一、加強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處理實行村鄉逐級調解、先調解后仲裁、三級聯動的工作機制。各涉農縣(市、區)要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鄉(鎮)依托鄉(鎮)司法所,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村委會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小組。各級政府要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解決辦公條件、聘用人員工資和辦案工作經費等,并向鄉(鎮)調解室和村調解小組傾斜。各地可積極推行“以案定補”制度,鼓勵和推動調解仲裁工作有序開展。
十二、突出扶持糧食規?;a。加大糧食生產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相關規定精神,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制定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發放給種糧農民部分)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補貼的具體歸屬由承包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應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配套辦法,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十三、大力扶持“雙高”糖料蔗產業化規模經營。重點推進“雙高”糖料蔗生產核心基地土地流轉,整合項目資金集中投入,加大扶持力度鼓勵各種經營主體參與“雙高”糖料蔗生產核心基地建設。社會資本或工商企業進入“雙高”糖料蔗生產核心基地租賃土地面積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租賃旱地、坡地和“四荒”地進行“雙高”糖料蔗生產核心基地建設的可進一步放寬租賃規模。鼓勵以土地股份合作方式發展蔗糖產業。
十四、大力扶持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鼓勵農戶成立家庭農場。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實現形式,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形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通過農業示范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共同出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各級各部門安排農業資金和建設項目時,適合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的,優先安排。重點扶持流轉面積100畝以上的國家和自治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自治區支持農機化發展的財政項目資金可優先用于扶持農機合作組織發展,向年農機作業覆蓋面達到2000畝以上的農機合作組織和種植面積在50畝以上的家庭農場傾斜。在安排糧食高產創建、“雙高”糖料蔗生產核心基地、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廣西現代特色農業(核心)示范區、“菜籃子”、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整理、農田水利和基礎設施、高標準農田等建設項目時,要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扶持發展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和扶持發展各類服務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供銷社、工商企業等農業生產服務組織,為土地規模經營者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業公益性服務體系。進一步拓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創新農業公益性服務有效供給機制和實現形式。以縣(市、區)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范創建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準合同、規范程序和監督機制。
十六、扶持流轉規模經營用地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農田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等應與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緊密結合,進一步加大水利、交通、能源和土地開發整理、標準農田建設和優勢特色農產品基地建設力度,增加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對已形成規模經營的地方,要優先立項,不斷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允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占用耕地建設管理和生產用房、倉庫、糧食及其他主要農產品烘干、水稻工廠化、大棚育秧、農機具存放、維修庫棚、硬化晾曬場、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附屬設施,所占耕地按農用地管理。
十七、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建立扶持機制,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鼓勵流轉農村土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改進完善財政資金投入辦法,推動公共財政支農資金向優勢區域、主導產業、規模經營主體整合,促進土地有序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八、強化金融保險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對從事農業生產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信用評定和聯合授信,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擴大有效抵押擔保范圍,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積極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農用生產設備、地上設施等抵押貸款,推廣倉單以及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等質押貸款。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各地探索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組建農業擔保機構,重點解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生產貸款難問題。擴大保險范圍,提高保障程度,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可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繳保費給予補貼。
引導和規范我區農村土地流轉,事關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我區現代農業發展壯大。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對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全面把握黨的農村基本政策,把推進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作為當前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加強領導、積極引導,規范管理、穩妥推進。以改革為動力,抓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職能和責任。扎實推進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推進基層社改造,創新聯合社治理機制。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要大力宣傳推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的相關政策和好做法好典型好經驗,多措并舉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我區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Powered By phpok.com Design by liu ? 2015 廣西農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 , All right reserved. 桂ICP備150051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