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2015年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實施方案
為做好今年財政扶持農業產業化實施工作,根據《中共貴港市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大力扶持農業產業化的實施意見》(貴發〔2013〕6號)和《中共貴港市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貴發〔2014〕5號)要求,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推進的原則,結合2015年財政支農資金籌措與整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申報財政扶持基本條件
(一)申報主體必須是依法在貴港市境內注冊登記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簡稱: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簡稱:合作社)、家庭農場,依法正常運營1年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經營場所,組織機構健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且按有關規定進行年度報告公示。
(二)實行獨立核算,有獨立的銀行賬戶、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合作社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建立成員賬戶,公積金、財政扶持資金和其他捐贈資金依法量化到成員賬戶。
(三)年內無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監督抽查無不合格產品。農產品加工企業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申報主體及其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近三年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件。加工企業必須按規定程序獲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節能登記證。
二、財政扶持內容和標準
(一)達標性扶持(即達到標準、符合條件的給予獎補)
1.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打造億元企業。2015年首次實現年銷售收入超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2.支持農業生產標準化,加強品牌建設。2015年新獲得HACCP、ISO、GAP、GMP等質量管理認證的獎勵10萬元;新榮獲廣西著名商標、廣西名牌產品(含廣西優質農產品)的獎勵10萬元,新榮獲全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獎勵20萬元;新獲得自治區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獎勵3萬元,新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獎勵5萬元,新獲得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的獎勵10萬元;新獲得自治區富硒農產品品牌認證的獎勵3萬元,新獲得國家級富硒農產品品牌認證的獎勵5萬元;新獲得自治區級農業生產標準化示范園(區、場)的獎勵5萬元,新獲得國家級農業生產標準化示范園(區、場)的獎勵10萬元。
3.鼓勵龍頭企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創新能力。2015年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含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器、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的,或獲自治區科技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扶持;獲得自治區級及以上認定新品種、新產品、新技術的,給予10萬元扶持。
4.鼓勵生產經營主體提檔升級。2015年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認定為自治區級以上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的,給予2萬元獎勵。
5.鼓勵規模畜禽養殖場實行“清潔養殖”,對養殖設施設備進行標準化改造。列入2015年貴港市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規?;笄蒺B殖場完成減排任務,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的,給予2萬元獎勵。
6.鼓勵合作社聯合發展。支持優質谷、茶葉、淮山、黃沙鱉、特色養殖等同行業的合作社聯合組建聯合社,組建縣域范圍內聯合社(參股合作社10個以上,涉及鄉鎮7個以上,總社員300名以上)并規范運行的,給予5萬元的扶持。
7.鼓勵合作社引進科技人才。合作社聘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聘用期限在3年以上的專職技術人員或經營管理人員3人以上,且至2015年12月31日止實際就業1年以上,給予2萬元的扶持。
(二)定量性扶持(即每一項扶持控制一定的扶持金額,達到標準、符合條件的按照評分從高到低排名,給予排名靠前的經營主體在單項控制金額內獎補)
1.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經營主體2015年新增連片流入耕地100畝以上且流轉期限10年以上(含10年),給予每畝獎補20元。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計分辦法:每增加10畝流轉面積計1分,每增加1年流轉期限計1分。
2.鼓勵龍頭企業建設農業生產基地。2015年龍頭企業通過土地流轉建立統一經營管理的農產品原材料生產基地,面積1000畝以上的,給予10萬元的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80萬元。計分辦法:以種植面積計分。
3.加強農業示范建設。2015年推廣國家、自治區農業主管部門近年公布的農業主導品種,其中種植業新增面積500畝以上;養殖業新增投資達5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種植業、養殖業各25萬元)。計分辦法:分別以種植面積、投資額計分。
4.鼓勵合作社開展土地入股,擴大經營規模。至2015年12月31日止,注冊成員在100人以上、農戶土地入股面積1000畝以上、建有連片500畝以上示范基地的合作社,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計分辦法:每增加5名成員計1分,每增加20畝入股土地計1分,每增加10畝示范基地計1分。
5.支持富硒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2015年建成富硒農產品生產基地連片面積300畝以上的合作社,給予5萬元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計分辦法:以種植面積計分。
6.鼓勵合作社加大對農產品的宣傳、展銷力度。合作社2015年參加國家或省際區域性產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農產品展銷會、農博會等展銷活動,并在相關展會與商家簽訂訂單合同,實際銷售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30萬元。計分辦法:以銷售額計分。
7.支持農機專業合作社建設農業機械停放棚(庫)。2015年農機專業合作社擴建、新建農業機械停放棚(庫)300㎡以上的,給予10萬元扶持,機具棚(庫)及附屬設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0年。機具棚(庫)按照標準化廠房要求建設,能夠停放大中型農業機械,棚(庫)主體為鋼架結構或磚混結構,棚庫頂面材料為星鐵皮或同等質量的材質,棚(庫)地面硬化。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100萬元。計分辦法:以建設面積計分。
8.支持合作社帶動貧困農戶發展。至2015年12月31日止,合作社成員中有貧困戶(以精準扶貧統計臺帳為準)50人以上,所在地(注冊、辦公地點)是貧困村的,給予5萬元的扶持;所在地(注冊、辦公地點)不是貧困村的,給予3萬元的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計分辦法:以成員貧困戶計分。
9.支持合作社綜合利用農業生產廢棄物,加強生態環境建設。合作社利用動物養殖排泄物和農業生產廢棄物生產有機肥料,創辦有機肥生產工廠(工商注冊為準),2015年產值達10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30萬元。計分辦法:以年產值計分。
10.鼓勵合作社開展種養技術培訓。合作社2015年對農民開展種養技術培訓達2000人次以上(可累計),給予1萬元獎勵。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10萬元。計分辦法:以培訓人次計分。
11.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社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2015年新購置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備設立檢測室,設備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給予5萬元的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25萬元;長期與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合作,對農產品進行例行安全檢測,2015年檢測費用在10萬元以上的,給予檢查費用20%的資金扶持,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25萬元。計分辦法:分別以設備價值、檢測費用計分。
12.支持龍頭企業、合作社提升農產品加工能力。龍頭企業、合作社2015年實施農產品加工技術改造、更新設備、擴建新建的項目,龍頭企業貸款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貸款利息20%的貼息(按同期基準利率計算,下同),每個企業貸款貼息一般不超過50萬元(已獲市直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貼息資金的企業不再給予貸款貼息),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8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達100萬元以上的,給予貸款利息10%的貼息,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對家庭農場用于擴大生產的銀行貸款予以貸款利息50%的貼息,每個貼息對象年貼息最高額度為1萬元,該項扶持資金不超過20萬元。計分辦法:以實際貸款金額多少計分。
三、申報審批程序及時間要求
(一)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并于2016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向所在區行業主管部門提供申報材料。
(二)初審。經申報單位所在區行業主管部門、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初審合格,并公示無異議后(公示期7天),于2016年2月20日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行文上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
(三)復審。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區上報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市農業、林業、水產畜牧、農機、商務等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對涉及本行業的扶持項目進行復審。
(四)審批。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第三方)進行核驗,在此基礎上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審核),提出當年的扶持項目及額度等方案,并在《貴港日報》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五)下達項目資金。市財政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審定的扶持方案,將市級財政負擔的農業產業化資金下達給各區財政局;各區財政局將農業產業化財政扶持資金下達給相應區直農口部門,由農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支付給扶持對象。
四、扶持資金分擔原則
按照《中共貴港市委員會 貴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貴發〔2014〕5號)規定,市本級(含三區)扶持項目由市直財政與三區財政按7:3的比例分擔。桂平市、平南縣扶持項目及標準可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資金來源自行安排。
五、本實施方案由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中共貴港市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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