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局、欽州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農辦、三浪灣管理區社會工作局:
為促進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發展,加快培育示范社工作步伐,不斷提高社員收入水平,根據《欽州市農業局、欽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欽州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暫行辦法的通知》(欽市農業發〔2010〕75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的意見》(桂政發〔2015〕6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2016年欽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選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及評選名額
2016年8月底前在我市范圍內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均可為申報評選對象,2010—2015年獲得市級示范社稱號的合作社不再參加評選。申報名額安排:靈山縣8個、浦北縣7個、欽南區6個、欽北區6個,欽州港區2個、三浪灣管理區1個。最終評定名額由市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根據評定情況確定。
二、評選條件
按照《欽州市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三、申報、推薦和評選流程
各縣(區)經管站做好申報宣傳發動工作→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所在縣(區)農業局提交申報材料→縣(區)農業局審核、篩選→市經管站審核并實地核查→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聯席會議評審認定。
四、申報材料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三)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四)合作社成員名冊及出資情況(復印件);
(五)2015年資產負債表和盈余分配表;
(六)獲得無公害基地、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認定、產品注冊商標、自治區級名優農產品證書(復印件);
(七)合作社財務人員會計證(復印件);
(八)《欽州市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見附件)。
五、申報截止日期
請各縣、區農業局將審核篩選后的示范合作社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于2016年8月31日前報市經管站,同時通過電子郵件報送電子文檔。逾期申報的,不予受理。
未盡事項,請與市農業局鐘景瑞同志聯系,電子郵箱:qzsjgz@163.com,聯系電話:2831256。
附件:2016年欽州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推薦表
欽州市農業局
2016年8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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