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打造農業千百億元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的意見》(桂發[2011]2號)、《桂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2016]13號)和《桂林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桂林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評定及監測辦法>的通知》(市農村字〔2016〕3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桂林市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的指導與服務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農業組織化程度和專業化水平,推動農業生產向規?;?、品牌化、標準化、產業化方向發展,加快推進農業轉型升級,經研究決定今年評定桂林市第七批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為做好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申報、
審核、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依照《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本市范圍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種性質的企業和合作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為企業)。
(二)企業不虧損、不欠稅款、工資、社會保險金,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60%,銀行信用等級至少是A級。
(三)企業具有較大的規模,較強的扶持帶動能力,以各種形式與農戶建立較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民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其中:
1. 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凈值300萬元以上,農產品加工品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經濟組織+基地+農戶或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直接帶動農民300戶以上并安置本市農村勞動力50人以上。
2. 養殖型企業:投資300萬元以上,養殖業產品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經濟組織+基地+農戶或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直接帶動農民300戶以上并安置本市農村勞動力30人以上。
3. 種植型(包括林業)企業:投資100萬元以上,種植業產品年銷售收入150萬元以上,以公司+合作經濟組織+基地+農戶或公司+基地+農戶等多種形式,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直接帶動農民300戶以上并安置本市農村勞動力30人以上。
4. 流通型企業:在本市采購農產品及加工品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內外貿流通企業,或農產品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批發市場。
(四)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自治區質量管理標準,符合當地產業發展總體規劃。
二、評定程序
(一)申報程序
企業向所在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企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如實填寫《桂林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表》并加蓋公章;
2、企業基本情況及發展農業產業化情況的材料,字數1500字左右;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企業或主產品注冊商標;
5、頒發稅務登記證的國稅局和地稅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沒有偷漏稅、欠稅款情況證明,并附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不拖欠職工工資,是否拖欠社會保險金證明。
7、企業基本存款帳戶銀行出具的上一年度企業信用等級,或企業沒有貸款證明,并附上企業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8、企業基本存款帳戶銀行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是否按時歸還貸款及利息證明。
9、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10、縣以上農經管理部門出具的上一年度帶動能力和企業與農戶利益關系證明(證明格式:茲證明××公司××年度直接帶動農戶××戶,因企業帶動戶均增加純收入××元,其中實行固定價格合同帶動××戶,實行最低保護價格合同帶動××戶,實行利潤返還或二次結算帶動××戶,實行按股分紅帶動××戶)。
11、企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和國家、自治區質量管理標準的證明材料。其中加工型企業需取得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批復、《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明、自用土地證明等;養殖企業需取得生產項目環境影響評估批復、《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及土地使用證明等。
(二)縣區推薦程序
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發改、財政、農業、工信、畜牧、商務、供銷、統計等部門,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初審,確定本縣(區)推薦名單。推薦名單經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上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市級評定程序
1、企業申報材料經縣(區)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桂林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桂林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情況,按企業類型進行歸口審核、匯總、排序:加工型企業由市工信委負責,養殖型企業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種植型(含林業)企業由市農業局負責,流通型企業由市供銷社負責。歸口審核意見提交后,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發改、財政、農業、工信、畜牧、商務、供銷、統計等部門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情況及推薦名單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
2、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評定市級重點龍頭企業名單后,在桂林農業信息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下文認定為“桂林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并頒發牌匾與證書。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按申報程序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申報材料一式4份,其中1份為原件,其他為復印件。附件材料要報送光盤一份。企業要在申報材料復印件上每頁蓋章,加注日期??h、區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對本縣、區所推薦申報企業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核實,在每份材料上蓋章,注明“已審核無誤”,加注日期。
四、時間安排
2016年11月15日前,各申報單位向桂林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申報材料,12月15日前,市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材料提出推薦意見,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及推薦名單報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
五、其它
桂林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市螺絲山路14號市農業局院內。聯系人:全道武 , 電話:2105178,13207839806 ,郵編:541001 , E-mail:gljgz001@163.com。
附件:桂林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表
桂林市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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