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2年南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推動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南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時按質完成。
南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5月5日
2022年南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南寧市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方案》(南辦發〔2019〕4號)、《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推動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的通知》(南農局發〔2020〕80號)等文件精神,為推動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引導、農民主體,績效優先、示范帶動,圍繞主線、突出重點”的安排原則,通過財政資金的扶持和引導,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康規范有序發展,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關鍵發展能力、激發內生活力,開展集約化、標準化生產,完善利益分享機制,更好發揮帶動小農戶進入市場、增加收入、建設現代農業的引領作用。
二、工作任務
市級財政安排612萬元專項資金對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升能力建設給予適當支持。其中:
(一)生產、初加工設施建設補助600萬元:以項目為依托,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規范提升農民合作社不少于20家、家庭農場不少于20家,扶持開展種養殖基地基礎設施,清選包裝、冷藏保鮮、烘干等生產及初加工設施建設。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項培訓經費12萬元:采取直接補助的方式,每個縣(市、區)補助1萬元。由12個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一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項培訓,每期培訓人數不少于100人。
三、項目申報條件和優先扶持對象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條件
1. 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含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依法向登記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正常運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可以申報202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其中:服務“雙高”基地的農機合作社注冊登記時間可放寬到2021年1月1日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時間可放寬到2022年1月1日前。
2. 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有比較健全的服務網絡,能有效地為合作社成員提供專業服務;生產記錄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
3. 財務管理規范化,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工程建設執行合同管理制,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項目設立專賬管理,資金收入、支出使用對公賬戶,項目投資有關財務有效票據齊全(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合同、清單等票據)。
4. 土地流轉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年限應在5年以上,且土地流轉合同有效期在2026年6月以后。所實施項目符合當地自然資源(林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的相關規定,沒有“非農化”、“非糧化”問題,建設農業設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項目申報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
(二)家庭農場項目申報條件
1. 2021年1月1日前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含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正常運行的家庭農場,可以申報2022年家庭農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其中: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家庭農場注冊登記時間可放寬到2022年1月1日前。
2.具有一定的產業基礎,生產記錄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經營狀況良好。
3. 所實施項目符合當地自然資源(林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等部門的相關規定,沒有“非農化”、“非糧化”問題,建設農業設施占用耕地的,要在項目申報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備案)手續。
4. 建立購銷臺賬,設置收支登記簿,項目投資相關票據齊全(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合同、清單等票據)。
(三)優先扶持對象
1. 優先扶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鄉鎮、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原則上要求達到扶持總數量的50%以上)。
2. 重點扶持市、縣級及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農場,且依法依規監測合格。
3. 項目涉及糧食、林木、水果、蔬菜、生豬、糖料蔗為主及以茉莉花(茶)、家禽、桑蠶、牛羊、水產、中藥材為輔的鄉村振興“6+6”全產業鏈的。
4. 項目在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內或各級現代特色農業示范區內的。
5. 優先扶持成員(農場主)有近三年曾參加過高素質(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6. 優先扶持具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報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四)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 本次申報的建設內容與現行中央、自治區或南寧市財政資金扶持的建設內容重復的。
2. 對于2021年1月1日以前的建設內容不論獲得財政扶持與否,本次都不給予財政扶持。
3. 同一項目單位(包括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但同一法定代表人,且業務性質相同)近3年內(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所承擔獲得各級財政扶持的項目有未能通過驗收的(包括被撤銷市本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的業主)。
4. 以往年度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但不接受動態監測或監測不合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
5. 近3年(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因違法違規行為或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處罰及通報,或者被列入質量安全“黑名單”且整改未達到要求的,或被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列入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并在有效期內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四、資金使用范圍
根據簡政放權的原則,將項目資金切塊到縣(區)、目標任務落實到縣(市、區)、審批權限下放到縣(市、區)、管理責任明確到縣(市、區)。由市級統一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各縣(市、區)按照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下達各縣(市、區)的補助資金和目標任務數量詳見附件1《南寧市202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項目切塊資金分配表》。
(一)生產、初加工設施建設補助
1. 扶持范圍:本方案可以扶持2021年1月1日以來已經開工建設(包含已完工)的項目,包括引進推廣種植或養殖新設備、設施,開展種植養殖標準化基地建設、生產;開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產品整理包裝、儲存、運輸、保鮮、冷藏設施建設和市場運營銷售;農機具庫棚、維修車間、零配件供應間建設等可形成固定資產的環節給予扶持。
2. 扶持標準:項目資金以項目業主投入為主,政府扶持為輔,扶持金額為不超過項目申報投資總額的40%,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最高不超過20萬元/家,家庭農場最高不超過15萬元/家。扶持項目建設(實施)完工并經縣(市、區)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聯合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由項目實施單位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向縣(市、區)級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財政資金有關管理規市定,保證項目資金??顚S?,一律不得列支地方管理費、“三公”經費、會議費、交通費及福利扶持等方面支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超標準超范圍開支。
(二)新型經營主體專項培訓
補助12個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開展專項培訓,每個縣(市、區)直接補助1萬元,用于邀請專家授課費、授課場地租用費、現場實地教學交通費、培訓資料費、農民誤工補助費、餐費等。
五、實施管理要求
(一)認真組織項目實施。生產、初加工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照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制定和發布申報通知—業主申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聯合財政、自然資源、環保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審查—按規定程序篩選出備選項目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確定補助項目—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備—簽訂項目實施合同(協議)的程序進行。各縣(市、區)要及時按程序做好具體申報通知、補助對象、補助資金等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強化社會監督。
(二)加強項目跟蹤管理。嚴格按照南寧市相關農業項目管理辦法規定對資金分配、撥付、使用和項目立項、申報審批、實施、驗收、后續管理等環節進行監管,確保資金分配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在2022年9月30日前將項目落實情況表(詳見附件3)蓋章掃描件和電子文檔分別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政策與改革科(家庭農場項目)備案。在2022年12月31日前,如果各縣(市、區)仍未下達202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生產、初加工設施建設補助項目和開展新型經營主體培培訓的,由市級財政收回相關縣(市、區)切塊資金。加強項目進度管理,督促項目實施單位按照批復的建設內容和標準抓緊開展項目建設工作,項目應在2023年6月底前建設完工并完成驗收工作。要做好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全面分析項目實施情況、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關建議,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實施工作總結請于2023年6月30日前分別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合作經濟指導科郵箱nnsnyjjgk@126.com、政策與改革科郵箱nnstcb@163.com。
(三)加強項目檔案管理。各縣(市、區)要認真完成202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項目任務清單,合理組織、精心安排,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驗收工作。要加強項目的建賬歸檔工作,按照“一戶一檔”的要求,收集項目申報書、實施方案、下達項目通知、項目實施合同(協議)、實施總結、驗收申請、竣工驗收、資金撥付等關鍵環節材料,做到實施過程有記載,有項目實施前、中、后期重點建設內容的圖片。資金支付要嚴格按照財政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顚S?,確保建設資金規范使用。未盡事宜,請與市農業農村局羅慧玲聯系,聯系電話:5536745。
附件:
1.南寧市2022年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項目切塊資金分配表
2.2022年南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生產、初加工設施建設補助項目申報書(模板)
3.2022年南寧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能力建設補助資金項目安排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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