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北海市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
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桂農廳辦發〔2022〕132號)要求,為推進我市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現將《北海市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2022年8月29日
北海市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
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13號)、中農辦等11部門《關于實施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指導意見》(中農發〔2019〕1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農民合作社質量提升整縣推進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經〔2021〕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下達2022年第二批中央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號)要求,為促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規范提升,完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運行機制和經營模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以農民為主體,以促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規范提升為目標,強化指導監督,創新服務方式,完善農民合作社運行機制和經營模式。到2022年底,國家、自治區、市、縣級示范社四級聯創全面展開,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基本建成;全市共支持農民合作社不少于4個,支持家庭農場不少于17個,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進一步提升。
二、實施主體及資金安排
(一)支持農民合作社資金25萬元。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實施項目25萬元,由有關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二)支持家庭農場資金40萬元。用于支持縣級以上示范家庭農場培育和發展,由有關縣(區)農業農村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三、實施內容
(一)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實施項目。主要用于扶持農民合作社規范財務做賬管理,開展市場營銷和品牌創建、擴大經營規模、購買農資種苗和農業農機設備、開展農產品初加工、保鮮冷藏、倉儲物流建設等。優先支持自治區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支持縣級以上(含縣級)示范家庭農場。主要用于補助引導家庭農場有序流轉土地、健全管理制度、應用先進設備和技術、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標準化生產,以及基層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登記家庭農場、示范創建評選等家庭農場培育發展有關開支。
四、監管措施
(一)規范資金使用。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強化資金使用過程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規范資金支出。
(二)加強項目監管。按照簡政放權的原則,項目資金下達到縣(區)、目標任務落實到縣(區)、審批權限下放到縣(區)、管理責任明確到縣(區)、績效管理延伸到縣(區)。
(三)強化政策公開。各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按規定程序做好項目申報、補助對象、資金安排等信息公開公示工作,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注重信息調度。各縣(區)要建立項目執行定期調度督導機制,及時掌握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每季度向市農業農村局上報資金執行情況;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及時妥善處理項目執行中的問題,重大事項要及時向上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報告;要做好項目實施總結,全面總結分析項目執行情況、存在問題并提出有關建議。分別于2022年8月30日、10月30日前向市農業農村局報送項目安排情況、項目階段性執行情況,2023年1月4日前將項目實施總結報送北海市農業農村局。
未盡事宜,請與北海市農業農村局農改農經科聯系。聯系人:陳喆,聯系電話:2051607,電子郵箱:bhnyj2061507@163.com。
附件:1.北海市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
農場項目資金分配表
2.北海市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
農場項目任務清單
3.北海市2022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和家庭
農場項目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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