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2年
南寧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經開區社會事業局、廣西東盟經開區城市與農林水利管理局,局機關各有關科室、局屬各相關單位:
根據《南寧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2年市本級財政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工程補助資金的通知》(南財農〔2022〕310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2022年南寧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申報、建設、驗收等相關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南寧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實施方案》(附件),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2022年南寧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實施方案
南寧市農業農村局
2022年9月27日
附件
2022年南寧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
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寧市鄉村振興“6+6”全產業鏈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南府辦〔2022〕8號)精神,實施好2022年南寧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確保項目建設高效、有序、規范實施,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重要講話精神,按照自治區黨委十二屆二次全會暨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十三屆三次全會的部署要求,聚焦大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以“項目為王”為導向,大力實施鄉村振興“6+6”全產業鏈建設行動,加大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創建力度,通過強龍頭、補鏈條、聚集群、抓創新、育品牌、拓市場,全面提升我市農業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推動首府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興旺,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二、目標任務
根據《南寧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22年市本級財政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工程補助資金的通知》(南財農〔2022〕310號)要求,2022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補助資金共計10400萬元,扶持項目60個。其中,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項目補助金額為3610萬元,扶持項目20個。
三、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推動原則。圍繞我市鄉村振興“6+6”全產業鏈和鄉村振興產業示范區創建,強化政府引導、企業主導、農戶參與、科技支撐、金融助力的發展合力,全力推動農業全產業鏈發展。
2.堅持突出重點原則。按照全產業鏈建設思路,推動生產、加工、流通一體化發展,資金支持重點向產業鏈中的薄弱環節、重點環節傾斜,項目投資向國家、自治區重點幫扶縣以及市級重點幫扶鄉鎮、村傾斜。
3.堅持示范帶動原則。發揮項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引導項目實施主體與農民建立較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小農戶參與農業全產業鏈打造,讓廣大農戶特別是脫貧戶分享更多產業增值收益。
4.堅持規范操作原則。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下放管理審批權限,市級強化前期資金統籌和后期績效管理,實施環節賦予縣(市、區)、開發區更多自主權。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管理辦法等開展項目建設,項目管理要公開透明、程序簡化,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四、項目實施管理要求
(一)組織開展項目申報認定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分別牽頭負責做好本級項目實施各項工作,根據各產業鏈資金安排情況,制定項目遴選方案,明確項目遴選認定及實施管理程序并組織開展,確保項目資金及時落實到位。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須從南寧市2022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庫中(詳見附件1),按照市本級下達給各縣(市、區)、開發區的資金分配要求開展項目遴選。遴選方式可結合本級實際情況自行選擇,項目遴選標準參照《南寧市2022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實施指導意見》(附件2)和《南寧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2022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指南的通知》(南農局發〔2022〕18號)中項目儲備申報要求。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項目業主正式申報項目,報送項目實施方案及佐證材料,并核實項目實際情況后進行遴選,形成遴選結果。如遴選過程中發現存在與市本級資金下達要求無法對應的情況,可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資金計劃用于市級全產業鏈儲備庫中的其他產業鏈項目。項目下達計劃經本級政府、管委會審批后及時印發,并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備案。
(二)組織開展項目實施管理
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應及時組織下達項目并開展項目建設及相關管理工作,包括與項目業主簽訂項目管理合同,明確項目建設內容、投資情況及違約責任等,審定單個項目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項目業主做好項目績效指標設置并實施。各縣(市、區)、開發區的項目績效指標須報市農業農村局審核,每月做好項目實施進度監測,按時通過“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系統”(網址:http://117.141.152.148:8081/)報送項目實施進度。2022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建設期統一劃定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各縣(市、區)、開發區應指導項目業主在項目期結束前完成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市農業農村局將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和項目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下達的項目建設內容、投資情況等發生變更,需由項目業主提出調整申請,由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認定;如遇項目無法繼續實施需要撤銷項目的,同樣按上述流程辦理,并及時通過項目管理系統進行報備。各縣(市、區)、開發區應同步開展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入統工作,對固定資產投資可達到500萬元的項目應及時組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入統國家統計庫。
(三)及時組織項目驗收
項目建設完成后,各項目業主要及時向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由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本級有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組織開展項目驗收有關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應重點圍繞市縣兩級項目儲備和申報指南、縣級下達計劃、實施方案批復、建設合同或協議等文件材料以及項目對應的績效指標來開展項目驗收。驗收要求提供的項目臺賬資料詳見《南寧市2022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驗收材料清單及基本要求》(附件3),各縣(市、區)、開發區可根據當地財政、審計、紀檢部門要求作優化調整,但需以書面形式明確告知項目業主。項目驗收未達項目驗收條件未能驗收通過的,各縣(市、區)、開發區農業農村部門應提出指導意見,要求項目業主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再次開展驗收工作。項目驗收通過后,應及時通過項目管理系統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備項目驗收結果,且原則上一個月內應及時撥付資金至相應項目業主,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撥付的,應與項目業主溝通協調。
(四)加強項目資金監管使用
強化資金監督管理,根據“誰下達、誰監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管理辦法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及時對項目進行驗收并撥付資金。實施過程中要將與項目有關的文件材料進行歸檔。項目資金補助主要采取“先建后補”的方式,由項目實施主體先行投資建設項目,原則上項目全部實施完畢并通過驗收后才能撥付資金。單個項目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該項目建設期內總投資額的40%。
項目資金要確保??顚S?,要求項目業主財務管理規范,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項目設立專賬,資金收支使用對公賬戶,項目投資有關財務有效票據齊全(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合同、清單等票據),涉及工程建設的項目須提供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工程結算審核報告,所有項目須提供項目建設資金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對應項目下達文件、批復的實施方案中的各項建設內容和資金支出所涉及的合同、協議及相關票據等提出審計結論)。不得將其他項目獲得的各類財政補助資金作為本次項目的自籌資金,也不得將其他獲得的各類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要求配套的自籌資金計入此次項目的自籌資金。對于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和其他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五)項目材料報送要求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報送相關材料。一是2022年10月31日前,將本級項目下達正式文件以及填寫完成的《2022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資金績效目標表》(附件4)電子版(含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nnsxccyfzk@163.com;二是組織項目業主每月登錄“南寧市農業項目管理系統”,報送項目實施、驗收進度及其他需要報告事項;三是2023年7月15日前,匯總本年度本級項目實施情況,將工作總結電子版(含蓋章掃描件)發送到上述郵箱。項目實施情況及相關材料的報送情況,將作為后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未盡事宜,請與市農業農村局鄉村產業發展科聯系,聯系人:黃海寧;聯系電話:0771-5555529。
附件:
1.南寧市2022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儲備庫項目情況表
2.南寧市2022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實施指導意見
3.南寧市2022年市本級財政投資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驗收材料清單及基本要求
4.2022年市本級鄉村振興農業全產業鏈提升項目資金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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