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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寧市粵桂協作優惠政策》及解讀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02日    瀏覽次數:515    文章來源:南寧市人民政府網站    文章作者: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南寧市粵桂協作優惠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現將《南寧市粵桂協作優惠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7月30日


      南寧市粵桂協作優惠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于新發展階段東西部協作工作的決策部署,鼓勵和吸引廣東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南寧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推動粵桂協作邁上新臺階,在自治區粵桂協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本優惠政策。

      第一條 本優惠政策適用于在南寧市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3個粵桂協作縣(以下統稱3個協作縣)投資的廣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

      第二條 發展農業產業獎勵。對3個協作縣新引進在當地注冊的廣東企業,除享受南寧市既有的獎勵政策外,符合南寧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條件的,給予優先認定,獲得認定的農業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在3個協作縣注冊的企業給予“圳品”培育獎勵,凡通過農產品“圳品”評價,允許使用“圳品”標志的企業,憑證書或文件可申請獎勵資金6萬元,同一企業通過“圳品”評價農產品數量較多的,每增加1個產品給予1萬元的獎勵資金。(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

      第三條 企業用地保障。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各類產業用地均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以租賃方式供應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可以在租賃供地時實施,使用租賃土地達到合同約定轉為出讓土地的條件后,經出租人同意,可將承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按協議方式辦理出讓手續。工業用地按彈性年期出讓土地的,在繳清彈性年期土地出讓金后辦理相應年期土地不動產權登記。在取得彈性年期土地使用權期滿時,企業可申請延長土地使用年期并簽訂出讓合同的補充協議,按原出讓時點評估補繳延長年期的土地出讓金后,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自然資源部門)

      第四條 制造業企業項目補助。對在3個協作縣新引進的鼓勵類制造業項目,單個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在3個協作縣的普通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對于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含入庫企業)分別按照設備投資額15%、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實施整生產線、整車間、整工廠智能化改造項目且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15%、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租賃標準廠房補助,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租賃標準廠房實施生產制造類項目,標準廠房合同租賃期3年及以上的,自工業產值產出強度達到1萬元/平方米年度起,給予連續三年補助(后兩年如達不到前述產出強度,停止補助),補助標準按企業實際承擔租金但不超過10元/平方米·月計算,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普通技術改造條款和智能化改造條款不重復享受,技改補助和租賃標準廠房補助不重復享受。對被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對已享受招商引資相關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投資、產出等考核指標未達當年度要求指標前,不能享受相關政策扶持。該政策的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第五條 設立金融機構補助。鼓勵廣東省的銀行、保險、非銀行支付機構等金融機構在3個協作縣新設縣級分支機構并設置固定網點,開業滿一年的,給予一次性獎勵。設立一家銀行分支機構的,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30萬元;設立一家保險分支機構的,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20萬元;設立一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分支機構的,給予該機構一次性獎勵5萬元。該政策的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南寧市金融辦)

      第六條 直接融資獎勵。廣東省上市公司將公司注冊地及稅收解繳關系遷入3個協作縣且滿1年的,連續三年按公司對南寧市經濟貢獻的60%給予獎勵。享受獎勵后不滿10年從南寧市遷出的企業應退回此項獎勵資金。該政策的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南寧市金融辦)

      第七條 電商企業投資獎勵。對在3個協作縣新入駐且租用電商產業園區開展營業、分撥處理及倉儲用房等業務的廣東電商及快遞企業,給予前兩年免租金、后三年補貼租金50%的場地補貼。對在3個協作縣投資農村電商與物流協同發展項目的廣東企業,符合《縣域商業體系建設》規定申報條件的,優先推薦上報爭取商務部縣域商業體系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商務部門)

      第八條 養老服務補助。對在3個協作縣興辦符合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自建或購買用房的,給予2500—3000元/床的建設補貼,自有房產改(擴)建或租用房產且租期達5年以上的,給予1500—2000元/床的建設補貼;按照實際入住老年人數量,給予100元/人/月的床位運營補貼,連續補3年。該政策的獎勵、補助資金由縣財政自行承擔。(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民政部門)

      第九條 投資項目優先列入市級層面或申請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廣東企業在3個協作縣投資項目,符合《南寧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申報條件的,優先列入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并優先申請列入年度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條 人才待遇。對于3個協作縣新引進及在當地注冊的廣東企業,其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的子女入學、家屬入戶和就業享受所在縣居民同等待遇并優先安排,符合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條件的,可認定為南寧市高層次人才,按規定享受購房補貼、子女入學、醫療優診等人才待遇(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人社局、3個協作縣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創辦就業幫扶車間帶動就業獎補。對于到3個協作縣創辦就業幫扶車間的廣東省引進(含廣東籍)企業,吸納脫貧家庭勞動力(含監測幫扶對象)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協作或承攬合同)、累計工作1年以上、且給付每名脫貧家庭勞動力(或監測幫扶對象)不低于10000元勞動報酬的,按5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企業帶動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人社局、3個協作縣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文旅產業扶持獎勵。對獲評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四星級旅游飯店、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廣西五星級農家樂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獲評國家 AAAA 級旅游景區、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獎勵50萬元,獲評四星級旅游飯店獎勵150萬元,獲評廣西五星級農家樂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用于獲評單位文化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改造、維護以及文化旅游宣傳促銷、人才培養等工作。該政策的獎勵、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責任單位:南寧市各級文廣旅部門)

      第十三條 獎補資金籌措方式。本優惠政策的獎勵、補助資金除已明確資金支出渠道外,原則上由項目所在縣財政與市財政各承擔50%,市財政承擔部分由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通過優化支出結構等渠道籌措落實;與自治區粵桂協作優惠政策相同部分,獎補資金優先按自治區政策落實,項目業主可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但不得疊加享受相同政策獎補資金。(責任單位:南寧市財政局、3個協作縣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 3個協作縣可結合自身財力和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制定本地更加優惠的政策,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對廣東企業給予支持。在3個協作縣以外的南寧市其他粵桂協作項目可參照本優惠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本優惠政策由南寧市鄉村振興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在職權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優惠政策有效期5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到2025年12月31日,享受年限未滿5年的,可按規定享受至滿5年為止。


      相關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關于新發展階段東西部協作工作的決策部署,日前,南寧市在自治區粵桂協作優惠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出臺《南寧市粵桂協作優惠政策》(以下簡稱《優惠政策》),在產業發展、項目建設、人才引進、民生保障等多個領域提出獎勵、補貼政策,鼓勵和吸引廣東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南寧市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工作,推動粵桂協作邁上新臺階?!秲灮菡摺愤m用于在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3個粵桂協作縣(以下簡稱3個協作縣)投資的廣東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優惠政策》聚焦農業產業發展,明確對落戶3個協作縣,且符合南寧市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條件的廣東企業,給予優先認定,并在認定后一次性獎勵30萬元。此外,凡通過農產品“圳品”評價,允許使用“圳品”標志的企業,憑證書或文件可申請獎勵資金6萬元,同一企業通過“圳品”評價農產品數量較多的,每增加1個產品給予1萬元的獎勵資金。針對企業用地,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的前提下,各類產業用地均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使用土地。

      《優惠政策》明確了制造業企業項目補助。包括在3個協作縣新引進的鼓勵類制造業項目、普通技術改造項目均可按照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對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含入庫企業)分別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5%、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實施整生產線、整車間、整工廠智能化改造項目且設備投資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分別按照設備投資額的10%、15%、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被認定為國家級、自治區級、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

      在民生保障方面,對在3個協作縣興辦符合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給予床位建設補貼、床位運營補貼;對到3個協作縣創辦就業幫扶車間的廣東省引進(含廣東籍)企業,按照吸納脫貧家庭勞動力情況給予企業帶動就業補貼。此外,《優惠政策》還鼓勵廣東省的銀行、保險、非銀行支付機構等金融機構在3個協作縣新設縣級分支機構并設置固定網點,同時給予相應補助。

      《優惠政策》還設置了多項獎勵措施。對廣東省上市公司將公司注冊地及稅收解繳關系遷入3個協作縣且滿1年的,連續三年按公司對南寧市經濟貢獻的60%給予獎勵。對在3個協作縣新入駐且租用電商產業園區開展營業、分撥處理及倉儲用房等業務的廣東電商及快遞企業,給予前兩年免租金、后三年補貼租金50%的場地補貼。在3個協作縣投資項目,符合《南寧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規定申報條件的,優先列入市級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并優先申請列入年度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對獲評國家AAAA級旅游景區、四星級旅游飯店、廣西五星級鄉村旅游區、廣西五星級農家樂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

      此外,在3個協作縣以外的南寧市其他粵桂協作項目可參照該政策執行。

      原標題:南寧出臺粵桂協作優惠政策 鼓勵吸引廣東企業人才助力首府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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