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振興大背景下,我國農業農村經濟迎來了重大發展機遇,很多經營者、投資者都摩拳擦掌、躍躍欲試,想在農業領域成就一番事業,實現心中的農場夢、農業夢。
投身農業,成立相關的農業經營主體尤為重要。然而,究竟是該注冊農業公司,還是要成立合作社,或者開辦家庭農場,很多經營者與投資者一直猶豫不決。要解決這個問題,第一要明晰三種經營主體的職能,第二要知道三者在注冊流程上的不同,第三要了解三者在申請政府補貼方面各自有怎樣的優勢:
一、家庭農場
家庭農場是以農業生產(比如種植或者養殖)為主要業務的經營主體,后期產業鏈向農產品加工、研發等方向延伸時,有一定的局限性。目前國內很多家庭農場都向休閑、觀光、旅游等服務產業延伸,利潤有所增長,發展勢頭也很迅猛。
家庭農場的概念是2013年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各類家庭農場87.7萬家,逐漸成為我國農業生產的生力軍;根據農業農村部對全國3000多戶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情況的監測,家庭農場的年均純收入達到25萬元左右,勞均純收入近8萬元,高于普通農戶收入。
注冊流程上,創辦家庭農場要求本人是農村戶口,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土地經營規模50-200畝之間,農業的純收入占家庭農場總收入的80%以上、具備農村土地經營權及相關證件等等。創辦程序一般是各鄉鎮政府初審轄區內成立家庭農場的申報材料,上報縣農經部門復審;通過之后,由縣農經部門認定其專業農場資格,并推薦到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近年來,為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家庭農場規范有序發展,各地出臺了關于家庭農場的申報、認定及扶持政策。目前家庭農場的補貼支持還停留在地方財政支持上,各地對家庭農場的補貼制度不一,對從事種植,養殖的小型家庭農場補貼分別為3萬到5萬元,在申報補貼方面有一定的劣勢和局限。
二、農業合作社
合作社是農村資源整合的有效主體,職能相對廣泛,除了種植養殖的生產職能之外,還可以延伸加工、流通、服務、研發等業務。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到210.2萬家,實有入社農戶超過1億戶,約占全國農戶總數的48.3%。
創辦農業專業合作社,要依照2018年7月1日修改實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一般要求合作社成員80%以上的是農民,5名以上聯合申請;合作社的注冊資金沒有硬性規定,但沒有注冊資金的合作社,補貼金額不高而且發展有局限。因此從長遠發展考慮,注冊資金寫500到800萬最合適,對于以后資金項目的申報有好處,也是合作社實力的體現之一。
由于合作社剛興起注冊時期,全國注冊了不少農業相關合作社,但存在大量的空心社,只是注冊并沒有運營;因此國家近年來大力整頓合作社,清理空心社,所以有些地方現在注冊還是有些難度的。
合作社是國家大力扶持的農業經營主體,補貼政策多,補助資金高且申請流程簡單,只需要項目申報書就可以。其中,優惠類政策包括稅收優惠、用水用電優惠等;補貼類政策包括土地流轉補貼、貸款補貼、購置農機補貼、種糧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業保險補貼、糧食最低收購價、退耕還林補貼等;涉農項目扶持政策包括專項扶持、產業化項目扶持和農業綜合開發等。
三、農業公司
農業公司可以從事的業務范圍最廣,可以把農業和商業結合形成一條完整的生產鏈,利益也是三個項目中最高的,還能實現上市。創辦農業公司的注冊程序要比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復雜一些,要到當地工商局依法注冊,核名、驗資等等。
農業企業申請資金補助,流程相對復雜,需要提供繁瑣的申報材料。通常來講,農業公司成為龍頭企業才會獲得更多支持,但相對前兩者,國家補助資金是最高的,很多都是上百萬、上千萬的項目。也就是說,扶持資金額度大的農業項目,多以公司、企業作為承擔主體。
近年來,各地陸續制定出臺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對龍頭企業發展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加大財政金融等對農業產業化企業的扶持力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向龍頭企業提供稅收和利率優惠,支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因此作為農業企業,申請成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十分必要。
四、總結
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進入鄉村振興新階段,國家對于“三農”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農村的發展機會也越來越多,想在農村投資,大顯身手正當時。在未來的農業發展模式中,“公司+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已經風聲水起,這既便于享受國家的扶持政策,也可以更好地整合資源,三產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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