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防范化解商漁船碰撞風險,保障海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安全形勢穩定,近日,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什么時候開展商漁共治?
自方案印發之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期間扎實推進“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
商漁共治,治什么?
深化商漁共治機制
鞏固事故預防基礎
01 深化共治機制
緊抓重點時段,組織不少于2次工作調度。發揮各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積極協調爭取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工信、公安、應急、海警等部門參與“商漁共治”專項行動。
02 確定共治重點
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級漁業漁政部門6月中旬前確定本轄區時段、水域、企業和人員等方面共治重點及防控措施,形成清單分別報上級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匯總。
03 夯實宣教基礎
緊盯重點水域,進一步梳理商漁船航行作業特點、沿海航路和漁區信息、事故警示案例等,完善“商漁共治”聯合宣教內容,7月底前完成宣教材料更新。
突出重點精準防控
提升事故預防成效
01 強化重點水域聯合巡航執法
突出遼寧大連老鐵山水道、山東榮成石島外海、浙江嵊泗東北部海域和福建漳浦外海等重點水域,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級漁業漁政部門組織重點水域聯合海上巡航執法不少于4次。
02 強化重點時段安全提醒
突出事故多發時間段,在“黑色四小時”(凌晨0—4時)、傍晚落日時分等重點時間段,開展商漁船舶錨泊、航行、作業值班情況隨機抽查;圍繞休漁前、開漁后、重要節假日、惡劣天氣等時段,加強海事、漁業漁政部門工作協同,維護船舶交通秩序。
03 強化重點企業和人員宣傳教育
休漁期間,各分支海事局、地市級漁業漁政部門聯合組織進漁村、航運企業和培訓機構宣教活動不少于4次,組織商漁船船長“面對面”“互登互學”活動不少于2次。
04 強化非五星旗船舶與我國漁船碰撞事故防范
加強首次進入口岸或超過6個月未到我國港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安全提醒;加強重點水域國際航行船舶動態跟蹤,高度關注“網位儀AIS”。
05 強化“網位儀AIS”清理治理
聚焦船舶定線制區域、交通密集區、事故多發區等水域,開展隨意布設“網位儀AIS”聯合清理治理;在伏季休漁期間,對港內漁船“網位儀AIS”等設備進行重點檢查;組織漁區漁民自查自糾,自覺清理治理“網位儀AIS”。
06 加強事故調查合作
優化商漁船碰撞事故調查組組成,依法依規成立多部門參與的調查組,依法查明事故事實和原因;加強與海警部門協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及時移送違法案件。
鼓勵舉措創新
強化共治支撐
01 加強示范引領
積極向地方黨委和政府等報告商漁船防碰撞工作進展,推動將“商漁共治”作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舉措,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探索建立商漁船防碰撞示范區。
02 加強科技興安
積極爭取地方人民政府、部門加大對商漁船防碰撞工作及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投入和支持,探索開展商漁船防避碰專用設備和人員落水救生裝備研究,結合實際開展試點、試運行工作。
商漁共治,怎么治?
01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漁業漁政部門要延續“商漁共治”系列行動中建立的組織架構,組建工作專班,扎實推進“商漁共治2023”專項行動。
02 強化督導檢查
各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聯合督查,按照“四不兩直”要求開展不定期督導檢查和暗訪檢查。要大興調查研究,機關部門同志要深入基層,收集總結經驗做法。
03 加強宣傳引導
各級海事管理機構、漁業漁政部門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加強違法案例曝光和執法案例宣傳,積極營造海上交通安全良好氛圍。
04 強化信息報送
各直屬海事局、省級漁業漁政部門要將專項行動有關信息及時報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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