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加快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加快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以學促干服務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鞏固深化“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壯大實體經濟、推動高質量發展”調研服務成果,切實解決制約實體經濟發展的瓶頸難題,聚焦實現“三升兩去三消減”目標,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項目審查審批
(一)優化用地審批。
1.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用地,無需申請辦理用地預審,可直接申請辦理林地許可、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2.單獨選址的重大建設項目在辦理建設用地預審階段,涉及規劃土地用途調整、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只需提交《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及審查意見,相關調整補劃方案及論證意見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階段提交。(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林業局)
(二)優化環評審批。
3.支持高新技術、循環經濟、清潔能源類項目規劃建設,提前介入,環評審批5個工作日內辦結。(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4.新能源、資源再生利用類項目優先審批,環評審批5個工作日內辦結。(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5.對符合園區規劃且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的項目,簡化環評內容,審批時限縮短至5個工作日。(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三)優化節能審查。
6.除法律法規、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外,不以窗口指導、產能風險預警等作為節能審查前置條件,各級節能審查機關可在批復文件中明確相關要求。(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7.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且有關產品設備能效達到國內行業先進水平的產業項目,8個工作日內(不含委托審批時間)出具節能審查意見。(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實行“雙百”產業項目和重大項目互認。
8.“雙百”產業項目與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享受同等支持政策;投資超過100億元或產值超過100億元的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中的制造業項目優先列為“雙百”產業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海洋局)
(五)提速重點項目驗收。
9.打通重點項目“完工即投產”綠色通道,綜合運用服務前移、允許提前安裝設備等方式,一體推進項目審批、建設、驗收等工作流程與生產設備安裝等投產環節。(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大數據發展局等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0.通過“承諾+容缺+限期補正”等方式,辦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優化檔案移交、排污許可證審批等事項辦理流程。(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大數據發展局、檔案局等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六)強化用電保障。
11.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兩部制工商業輸配電價(含以容量方式計算的基本電價)綜合平均每度電降低約0.042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電網公司)
12.核電、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源側結算電價平均每度電降低約0.02元,相關讓利全部返還至市場化交易用戶。(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廣西電網公司)
13.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將谷段時長調整為連續的8小時,暫停實施尖峰電價機制,引導企業削峰填谷,合理安排生產。(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廣西電網公司)
14.建立低谷電力消納機制,在低谷電力消納困難時,通過需求響應方式激勵工業企業擴大用電量。(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廣西電網公司)
15.推進增量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項目通過競爭性配置競價降低上網電價。(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16.開展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試點建設,實行“即報即評估”、“評估通過即批復”。(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電網公司)
17.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
(七)強化用氣保障。
18.對標欽州市下調非居民用氣1.06元/立方米、北海市下調工業用氣0.9元/立方米等做法,結合實際啟動管道燃氣上下游聯動機制,推動終端銷售氣價適當下調。(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19.強化對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價格監管,由各市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核定獨立配氣價格,原則上配氣價格不高于0.9元/立方米。(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廣西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八)強化用地保障。
20.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雙百雙新”項目、“專精特新”項目、基金投放項目等,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由自治區統籌保障。(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林業局)
21.在南寧、柳州、北海、防城港等市推行混合產業用地供給試點,在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產業園區推行工業項目“標準地”供應。(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22.閑置的工業用地需轉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依法完成閑置土地處置后,可先簽訂轉讓合同,再辦理交易鑒證或不動產預告登記。受讓方可憑交易鑒證材料或不動產預告登記證明辦理項目規劃、建設、環評、消防等審批手續,待開發投資總額達到法定要求時,再依法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23.落實好設施農業用地政策,在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同步考慮設施農業用地用海合理需求和布局。(責任單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林業局、海洋局)
(九)強化用工保障。
24.建立用工保障政企聯席對接制度和企業缺工響應機制,各市、縣(市、區)建立并公布企業用工保障服務熱線電話等服務平臺,1個工作日內回應企業用工訴求。(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25.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用人單位和職工均為0.5%),工傷保險費率統一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50%。(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
26.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實施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中小微企業、大型企業分別按本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的60%、30%返還,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廣西稅務局)
(十)強化用能保障。
27.優化電力折標系數,確定2023年廣西節能審查電力等價值折標系數為291克標準煤/千瓦時,之后每年動態調整。(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
28.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各地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可作為新上項目能耗指標來源。(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
29.統籌全區能耗指標,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優化提升物流服務
(十一)加大高速公路收費優惠力度。
30.對沿邊、臨港、連接產業園區的試點路段,實施1類至6類合法裝載貨車通行費8.5折優惠政策,其中,對進出北部灣三港區三口岸(欽州、北海、防城3個港區和東興、友誼關、憑祥3個公路鐵路口岸)的1類至6類合法裝載貨車,在8.5折基礎上再給予9折優惠;試點路段對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實行通行費5折優惠政策,其中,對進出三港區三口岸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在5折基礎上再給予9折優惠。(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廣西交通投資集團,廣西北部灣投資集團)
31.鼓勵區內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與龍頭企業通過“以量定價”等方式降低高速公路通行費用。(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廣西交通投資集團,廣西北部灣投資集團)
(十二)支持加大鐵路運輸優惠力度。
32.建立西部陸海新通道海鐵聯運班列運輸集裝箱貨物優惠品類負面清單制度;優惠品類范圍覆蓋鐵路貨物22個大類。(責任單位: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
(十三)降低北部灣港綜合服務費用。
33.2023年免收西部陸海新通道海鐵聯運集裝箱提卸柜費、普貨15天庫場使用費、凍柜打冷費及10天庫場使用費,集裝箱裝卸船費與國內主要港口基本持平。(責任單位:廣西北部灣國際港務集團,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十四)提升內河航運能力。
34.優化大藤峽水利樞紐船閘運行調度,提升通航效率和閘次,爭取2023年貨物通過量同比增長3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廣西海事局,廣西西江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大藤峽水利樞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貴港、來賓市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發展多式聯運。
35.采取“以獎代補”方式,對服務有色金屬、碳酸鈣、鋼鐵、汽車、農林產品、水泥等廣西特色產業的多式聯運品牌和重點線路,給予每個(條)品牌(線路)最高1000萬元資金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鄉村振興局、林業局)
四、提升融資服務質效
(十六)發揮融資擔保增信作用。
36.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單戶擔保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含2000萬元)的年化擔保費率(含再擔保費)分別降至1%以下、1.5%以下。(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
37.將設備、生產模具、科技研發成果、銷售采購訂單等納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抵(質)押擔保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
(十七)強化財政金融聯動支持。
38.對新上市企業,分階段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獎補;對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種類金融產品的企業,給予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廣西證監局)
39.對發行綠色、扶貧債券融資工具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獎補上限提高至每戶200萬元;對引進保險資金用于廣西區內棚戶區改造、新型城鎮化、養老社區、醫療機構等重大民生工程建設的項目業主,每年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廣西證監局)
40.對蔗糖、六堡茶、螺螄粉、繭絲綢等廣西特色產業開展綠色信貸等特色農業專屬信貸業務。(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農業農村廳、商務廳、鄉村振興局、糖業發展辦、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林業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西監管局)
五、完善基礎設施配套
(十八)打通連通園區“最后一公里”。
41.優先建設連通中國—東盟產業合作區和自治區26個重點產業園區的集疏運道路、銜接自治區級以上產業園區等重要節點的公路干線、連通港區園區的鐵路專支線。(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北部灣辦,中國鐵路南寧局集團有限公司)
42.結合園區實際“量身定制”園區內循環通勤專線。(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十九)規范園區建設投融資。
43.加強對各市、縣(市、區)規范園區建設投融資的指導,統籌財政資金安排,鼓勵金融機構、企業多元化投資,堅持市場化原則,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作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北部灣辦、地方金融監管局,廣西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44.繼續加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專項債券的投入力度,保障全區重點園區以及在建園區的建設需求。將符合條件的現代設施農業建設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債券支持范圍。(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農村廳)
45.在中國—東盟產業合作區和自治區26個重點產業園區開展基礎設施領域REITs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北部灣辦,廣西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分行)
六、加強科技創新支撐
(二十)支持企業加大科技研發力度。
46.將企業作為科技計劃項目牽頭單位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每年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項目400項以上,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工業化應用項目10項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47.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展技術創新合作,到位經費100萬元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經報自治區科技廳備案通過后,以自治區本級自籌經費科技項目下達。(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48.支持企業產品迭代與創新,對未獲得財政性科技資金資助,在廣西境內獲得國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認定的生產企業,在實現首臺(套)銷售后,按照首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50%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二十一)支持重點企業技術改造升級。
49.每年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項目1000項以上,支持企業打造數字化轉型場景,對優質技術改造項目,自治區本級財政給予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10%的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二十二)支持構建企業技術創新平臺。
50.由龍頭企業牽頭建設的自治區級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高價值專利培育示范中心、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等創新平臺,自治區通過科技計劃項目方式給予支持,推動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深度融合。(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管局、財政廳)
51.對廣西企業購買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根據企業轉化科技成果實現年新增效益的規模,實行差異化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400萬元。(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七、強化政策落實兌現
(二十三)強化資金調度撥付監管。
52.根據轉移支付指標做好資金調度、加強庫款保障,強化對市縣庫款水平動態跟蹤監測,對資金支出慢、截留、挪用等情況進行提醒、約談,并及時督促整改。(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大數據發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53.建立惠企資金撥付進度通報機制,構建常態化直達資金管理機制和“一竿子插到底”資金監管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54.探索建立資金支出進度與預算項目安排掛鉤機制,對支出進度較好的地區優先或加大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促進政策兌現提速增效。
55.開設惠企政策兌現窗口,采取“免申即享”直達快兌方式,推動政策兌現網上可辦。(責任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等相關部門)
56.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并及時向社會公開,運用大數據技術實行分類精準推送。(責任單位:自治區大數據發展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投資促進局、商務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廳、鄉村振興局)
八、助力企業開拓市場
(二十五)開展產銷對接活動。
57.根據產業發展特點,每年舉辦重點產業鏈供應鏈專項對接活動,幫助企業開拓市場。搭建網上工業品促銷平臺,支持企業擴大網上銷售渠道。自治區層面持續遴選名優工業產品推薦目錄。(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58.組織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活動,按不超過新家電銷售價格的8%給予補貼,單個家電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支持我區家電制造企業列入家電以舊換新活動名單。(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企業搶訂單拓市場。
59.對參加列入重點境外展名錄展會的企業給予展位費最高70%的補助。(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廣西博覽局)
60.推動完善綠色低碳認證信用體系,多部門采信認證結果,幫助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綠色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香港高端品質認證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商務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九、持續優化發展環境
(二十七)延展實體經濟調研服務。
61.建立實體經濟服務員制度,堅持“無事不擾、有求必應”,暢通企業向政府反映問題的渠道,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到同題共答、權威解答,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
62.建立健全政府與各類企業常態化溝通交流機制,定期聽取企業經營發展的真實情況。(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二十八)創造性貫徹落實政策。
63.加強國家政策有效貫徹落實,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和推介力度,政企同心,形成推動高質量發展政企合力。(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64.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自查清理,慎重出臺有收縮效應和自我設限的政策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等相關部門)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同類型政策不重復享受。自治區已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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